一、总则
1.为规范漳州台商投资区青年义工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的印章和文件管理工作,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性、严肃性和文件管理的规范性、高效性,保障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内部所有涉及印章使用和文件制作、收发、传阅、归档、销毁等管理活动,协会全体成员均需严格遵守。
二、印章管理
(一)印章的种类与保管
1.协会印章包括协会公章、党支部章等。
2.协会公章由秘书长负责保管,党支部章由协会党支部负责人保管。
3.印章保管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妥善保管印章,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予他人保管或使用。印章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印章被盗用、滥用或遗失。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以协会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协议、合同、证明等重要文件,需经协会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加盖印章。
2.印章使用时,保管人员应认真核对文件内容与审批意见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加盖的印章应清晰、端正,位置适当。
3.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合同、空白介绍信等空白文件上加盖印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需经协会负责人特别批准,并做好详细记录,使用后及时收回剩余空白文件。
4.每次使用印章都应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使用日期、使用公章文件/用途、份数、经办人、审批人等信息,以备查验。
(三)印章的交接与停用
1.印章保管人员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需要交接印章时,应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交接双方需共同对印章进行核对,确认印章完好无损后,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并由协会负责人监交。
2.印章因损坏、变形、机构变更等原因需要停用的,应由保管人员及时将印章交回协会,由协会负责人统一处理。停用的印章应做好登记,并按规定进行封存或销毁,同时做好记录。
三、文件管理
(一)文件的起草与审批
1.协会文件的起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协会的章程和相关制度要求,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语言应简洁、明了。
2.文件起草完成后,需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送协会负责人审批。重要文件还需经过协会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印发。
(二)文件的收发与登记
1.外来文件由协会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接收人员应认真核对文件的份数、页数、文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在文件签收单上签字。
2.对接收的外来文件,应及时进行登记,填写文件登记表,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接收日期、份数、办理情况等。
3.协会发出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编号、印发。文件发出前,需经协会负责人签字批准。发出的文件应做好记录,包括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份数、接收单位等。
(三)文件的传阅与办理
1.办公室收到外来文件后,应根据文件内容和协会负责人的批示,及时将文件送相关部门或人员传阅办理。传阅人员应在文件传阅单上签字,并注明传阅日期。
2.相关部门或人员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认真阅读,按照文件要求和协会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后,应在文件上注明办理结果,并将文件及时退回办公室。
3.文件传阅过程中,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将文件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涂改、勾画文件内容,不得私自留存文件。
(四)文件的归档
1.协会各类文件办理完毕后,办公室应及时将文件收集齐全,进行整理、分类、编号,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
2.归档的文件应包括文件正本、定稿、附件、审批单、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文件归档应做到齐全、完整、系统,便于查阅和利用。
3.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档案目录,对归档文件进行妥善保管,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文件的销毁
1.对于已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文件,由办公室提出销毁意见,报协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2.文件销毁前,应编制文件销毁清册,详细列出销毁文件的名称、文号、数量、销毁原因等信息,经协会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两人以上负责监销。监销人员应在文件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
3.严禁个人私自销毁文件,严禁将应销毁的文件作为废纸出售或随意丢弃。
四、责任追究
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使用印章、滥用印章或因保管不善导致印章遗失、被盗用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文件管理工作中,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文件丢失、损坏、泄露秘密或延误文件办理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漳州台商投资区青年义工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印章和文件管理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漳州台商投资区青年义工协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