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2025-07-01 admin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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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漳州台商投资区青年义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协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漳州台商投资区青年义工协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漳州台商投资区青年义工协会及其下属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信息公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三条 协会应公开以下信息:
1、基本信息:协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业务范围等。协会章程、组织架构、管理制度等。
2、人员信息: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志愿者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
4、财务信息: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5、会费收支情况、捐赠收入及使用情况。

6、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7、活动信息:协会举办的各类公益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员等。项目实施情况、进展情况、成果展示等。
8、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每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
第三章 信息公开方式
第五条 协会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官方网站:在协会官方网站上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各类信息。社交媒体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信息。新闻媒体: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公告栏:在协会办公场所、活动场所等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张贴公告。其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发布信息。
第四章 信息公开时限
第六条 协会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应在每年结束后3个月内发布。
第五章 信息公开监督与责任
第八条 协会设立监事会,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查阅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和资料,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协会应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协会工作人员违反信息公开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理事会讨论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漳州台商投资区青年义工协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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